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廉政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合并处理与重复违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合并处理与重复违纪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违纪党员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二者的时间条件不同。数种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是党纪处分决定生效前,违纪行为人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或者党纪处分决定生效后又发现处分前还犯有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或者在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而重复违纪则是指前次违纪行为已经作出处理或者执行完毕以后,又有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二是违纪过错的形式不同。重复违纪的两种违纪行为的后一种违纪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的违纪行为,两种违纪行为既包括全部是故意违纪行为,也包括全部是过失违纪行为;还包括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中,有的是故意违纪行为,有的是过失违纪行为。

  本文摘自《违纪构成与党纪处分论》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llyt/202111/t20211116_1166079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廉政时评网 l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