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部署】省院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有关要求,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近日联合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以规范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和主动服务发展意识,积极适应民营经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自觉地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摆到工作的突出位置,找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扎实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好“五个环境”,一要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的刑事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二要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三要依法查处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四要强化职务犯罪预防,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五要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讲求执法策略和方法,准确把握、正确执行法律政策,认真研究和及时应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组织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要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处理。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组织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需要检察机关办理或解决的事项,通过各级工商联组织集中向检察机关反映。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思路、举措、成效,共同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bs/201403/t20140318_1350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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