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养老诈骗·案例】以免费旅游、投资养老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情回顾
张丽(化名),女,原昌吉市某养老院法定代表人。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张丽通过业务员以办理旅居卡免费旅游旅居、筹款养老、投资养老院项目返利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进行宣传,向145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返本付息200余万元,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2020年12月30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由昌吉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30日立案侦查。2020年1月8日,公安机关以张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批准逮捕。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核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查明资金流向,及时开展资金查扣冻等追赃挽损工作,查明公司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同时向老年集资参与人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期间,因案情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本院向上级院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2次。
2020年6月14日,昌吉市公安局以张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排除了部分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确定了本案是个人犯罪,确定了集资参与人人数、吸收金额、返还金额、查扣冻财物情况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移送公安机关扣押的一辆越野汽车。
【案例分析】
老年人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养老机构,高度警惕通过拨打电话、编发短信、微信、宣传单等方式进行的所谓公益活动的真实性,一旦遇到免费发放补贴、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事先收取小额费用等骗子的惯用伎俩,应立即拒绝。事后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告知家人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注重打击与追赃挽损、诉源治理与落实普法责任相结合,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把追赃挽损作为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追赃挽损,及时研判分析本地区针对老年人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段,查找养老领域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及时通过生动案例和活泼多样的形式向老年人进行以案释法,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此案正是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难以抵住“高回报”诱惑,从而利用投资理财高额回报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投资,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给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参考价值,对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检察官呼吁全社会持续关注、关爱、关心老年人,营造良好敬老、尊老、爱老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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