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实 共促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涉安全生产领域案情重大、复杂、影响力较大的刑事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三级院上下联动、同步下沉阅卷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力争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广东省检察院立足重罪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职能,与省应急管理厅座谈共商协作机制,探索重特大安全事故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调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共享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
积极推动“两法衔接”
通过共享平台织密监督网络
全省各地通过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并适时提前介入,全面引导规范取证,有力诠释“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凝聚打击犯罪合力中所起的作用和价值。
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应急管理局对彭某辉、岳某欢危险作业罪案件调查,顺利引导该案移交司法机关侦办。该案入选应急管理部公布的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
中山市检察院通过调阅全市三年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督促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和依法规范履职。
探索“跟踪整改+合规治理”
结合个案实现履职创新
按照“八号检察建议”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发生事故涉嫌犯罪且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监管考察,促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将检察履职与企业现代化治理紧密结合。
注重源头治理
立体构筑安全生产社会体系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业务沟通,建立健全与应急部门等行政部门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共同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惠州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燃气生产监管”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检察听证等方式督促整改,筑牢燃气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拧紧燃气安全“阀门”。
清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作用,共办理道路减速带损坏危害道路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杜绝市政道路“小钉子大隐患”。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dxw/202206/t20220628_3724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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