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行稳致远
“这不就是一部扫黑除恶的专门法!”连日来,在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中,过往群众纷纷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实施叫好,更为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作为点赞。
今年以来,宁夏各级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并取得成效。
全区各级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邀请专家学者专题授课、开展知识测试、集中学习研讨等方式,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解读,大力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组织专项宣传活动30余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斗争同平安宁夏建设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推进。全区各级检察院聚焦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名门会”等涉黑涉恶案件4件60人,追诉遗漏同案犯10人。进一步完善落实已经建立的实质化提前介入、统一把关、领导包案等办案机制,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不断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效。坚持以案释法,选编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典型案例,为全区各级检察院精准开展“打财断血”提供经验指导。
全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自治区“六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与启动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深入开展反洗钱、打击涉网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案促治。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持续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整改,向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回复的督导检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不断健全黑恶势力源头防范治理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交流合作,聘任自然资源、金融监管、市场监督等行政单位人员担任检察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专业化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NJDT/2022/06/32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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