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享受VIP待遇? 盐城经开区检察官:可能涉嫌帮信罪
“只要提供你的一张银行卡,你到福建的一切开销我们包了,另外再给你5000元的好处费……”
徐某某在某一聊天软件中认识了这样一位很“豪气”的朋友(另案处理),赶紧将此好消息告诉了好兄弟潘某某。潘某某觉得此事有蹊跷,和徐某某一起询问这位朋友要用他们的银行卡干什么?该朋友则说:“因为网上的一些特殊交易,不方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你们不要多问,不知道反而不会有麻烦。”该朋友虽然没有直接挑明自己的意图,但是徐某某和潘某某心里明白这个朋友一定是在做违法的事情。
徐某某和潘某某经过商议,觉得又不是自己在网络上违法犯罪,而且朋友给的VIP待遇确实很诱人,于是带着自己新办的五张银行卡乘飞机到了福建。他们将银行卡交给朋友之后,果然一路有人专车接送,有人安排吃喝住行,还如约给徐某某三张银行卡好处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给潘某某两张银行卡好处费人民币一万元。从福建回来没多久,因徐某某和潘某某的银行卡涉及某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人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
日前,经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如果有人告诉你,需要借用你的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犯罪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他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意图出借、出售以谋利,稍有不慎,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7/t20220711_1410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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