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典型案例五】:张某军、孟某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例五:张某军、孟某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2年3月31日14时28分,张某军、孟某龙在未向所属乡镇提前报备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自上海返回到达某地收费站,经核酸抗原快速检测,初步结果为阴性,防疫人员向二人告知,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向所属乡镇报备并接受集中隔离,二人在未联系所属乡镇人员的情况下,擅自驾车离开防疫卡点,并在一早餐铺吃饭停留1个小时。17时46分,两人到达本村村委会后,被防疫指挥部安排转运车接走进行集中隔离,当转运车行驶至某地临时停车时,孟某龙下车去路边超市购买白酒,在到达集中隔离点进行消杀过程中,张某军擅自离开去附近摊位购买食物。在集中隔离期间,张某军、孟某龙分别于4月1日、3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张某军、孟某龙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进入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导致密切接触者99人、次密切接触者196人被隔离观察,五个区域被划分为封闭管控区,某县所有学校、工厂停课、停工,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于2022年4月6日对张某军、孟某龙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当日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特别是对两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密接和次密接人员确定、是否造成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等方面提出补强证据意见,完善证据体系。期间,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中发现的个别防疫工作人员执行防控措施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张某军、孟某龙没有被闭环管理、多次脱管漏管,造成疫情重大防控风险的情况,依法向当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的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的工作人员均被依法依纪依规处理。5月1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于6月24日以张某军、孟某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dxal_0711/2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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