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酒瓶砸坏车辆,男子因高空抛物获刑!
来源 | 虹口检察
酒后为“图省事”,居住在8楼的男子多次将酒瓶从窗户扔下……砸坏小区两辆车后,男子因犯高空抛物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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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酒瓶是谁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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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和沈女士先后报警,警方发现两次被抛的酒瓶相同。然而查看小区监控却发现,该栋楼正面处于监控盲区,只能从侧面看到12月28日、1月7日晚上几乎同一时间段酒瓶从楼上掉落下来砸到车辆,却无法看到究竟是哪户人家扔的玻璃瓶。
找不到抛物人——“高空抛物”的最常见难题摆在眼前,只能一户一户进行排查,然而,压根没有人承认是自己扔的酒瓶。排查无果后,案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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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监控锁定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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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再次敲开张某的房门,张某却并不承认是自己购买的白酒,并称自己“滴酒不沾”。民警向张某出示了监控视频,并在张某家中搜出其当天购买的和砸坏车辆同款的白酒,张某才终于承认自己撒了谎,所有酒瓶均是自己所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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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省事?!找刺激?!
已犯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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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到案后交代,12月28日晚上、1月7日晚上,正是他从8楼抛下的白酒瓶,导致陈先生和沈女士的车辆受损。同时他又交代,从2021年开始,因为压力比较大,他养成了睡前喝酒的习惯,而喝完酒就会因懒得下楼扔垃圾而将酒瓶“顺手”从窗户扔到楼底下,甚至自己也不记得已经扔过几次酒瓶。
“酒瓶从我卧室窗口随手丢出去,只听到‘啪’的一声,我有时会朝窗外看看,但外面黑漆漆的什么都看不见,索性就随他去了。”张某描述他丢酒瓶然后倾听酒瓶摔碎的过程,并表示自己一直以为酒瓶只是摔在了地上。
然而无论是图省事还是找刺激,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在2021年已经正式入刑,张某多次在高处抛酒瓶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经查,张某高空抛酒瓶砸坏两辆车辆,分别造成物损人民币6473元和32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张某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酒瓶造成车辆损毁,但张某扔酒瓶的时间都在深夜,此时小区里很少行人,抛物落下的地点是平时相对少有人走动的空地。根据张某抛物时间和抛物地点综合评判,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定为高空抛物罪。考虑到张某已进行民事赔偿,法院审理后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审理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张某所在小区居委曾因屡次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而在小区内张贴警示,而张某看到后依然置若罔闻,还觉得此事“和自己无关”,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而经过释法说理,张某最终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陈先生、沈女士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大家,高空抛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莫随意从楼上扔东西,“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公民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而无论是在刑事诉讼领域还是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都将致力于将高空抛物者绳之以法,加强对预防高空坠物监管的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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