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紧盯“硬指标”压实责任 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专稿:近年来,全椒县委在巡察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量化评估办法,实行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科学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成效,持续增强巡察整改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
紧盯“评什么”,进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一方面,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整改公开和干部满意度情况”4个共性指标细化为10项具体评估内容和40项评分标准,作为定性分析评价,实现成效评估的科学、全面、客观。另一方面,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将整改情况分为已完成、因政策等原因未完成、时间节点内未完成等3个维度进行定量考核评定,从而提高量化评估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紧盯“怎么评”,开展全面测评与量化打分。评估采取被巡察党组织自评、党员干部测评、评估组督评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进行评分,将被巡察单位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在评估过程中,既对照台账逐项检查对应资料和整改台账,又实地查看整改情况;既听取领导班子的全面汇报,又听取普通干部群众的评价,让测评结果广泛体现民意,评估更加公平公正。截至目前,共对64个县直单位、114个村(社区)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99.64%。
紧盯“如何用”,坚持整改见效与完善机制。为提升整改效果,县委巡察办将形成的成效评估报告及时上报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至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对评估等次较好的提出表扬,对等次较差的则约谈提醒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将其列入巡察“回头看”范围。实行量化评估机制以来,共对24个党组织开展过巡察“回头看”,有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巡察工作推进不力被约谈。通过巡察监督,推动党委政府修改完善了《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43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原文链接:http://www.ahxf.gov.cn/Home/Content/1125236?ClassId=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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