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租期的合同
“自己没有坚持底线,犯了这样的错误太不应该了!”近日,江西省定南县皮肤病防治所原所长黄锦兆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纪律处分,他在处分决定宣布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去年年底,江西省定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该县卫健委开展日常检查时,一份不寻常的《山林承包合同》引起了第五纪检监察组廖组长的注意。“这份山林承包合同的期限居然是70年,一般很少见这么长期限的承包合同。”廖组长心里琢磨。
经过初步了解,调查人员得知这份合同是2008年9月,时任县卫健系统下属皮防所所长的黄锦兆与山林承包人张某文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将该县历市镇英华山属于皮防所的600亩山林予以出租,单价为每亩每年3元,租赁期为70年。
在得知当时山林租用的市场单价为5元后,调查组迅速找到时任该县皮防所所长黄锦兆。为避免串供,调查人员兵分两路,同时对山林承包人张某文开展谈话。
“一般山林承包合同租期都为20、30年,为什么这份合同却是70年?”调查人员问道。
“当时英华山的交通不便,张某文承包这块山林时答应会修通到麻风村的路,还答应适当帮患者介绍工作,所以就答应他租期长一点……”黄锦兆解释。
“合同上的单价是每亩每年3元,远低于市场价,你们当时有没有去了解市场行情?”调查人员进一步追问道。
“这个……我安排了单位会计去了解过,但没有亲自去了解。”黄锦兆声音渐弱。
“山林属于国有资产,你竟然没有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租赁。”当调查人员将多方证据摆在黄锦兆面前时,他最终将违纪事实全盘托出。同时,另一组调查人员通过与张某文谈话,证实了他送给黄锦兆6000元“感谢费”的情况。
就这样,这份“超长”合同背后的谜团被解开,原来是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低价承包山林提供帮助的违纪问题。今年10月30日,黄锦兆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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