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 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纪委监委组成调研组,对当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责任意识不到位。个别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把“第一种形态”运用片面理解为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没有将红脸出汗、抓早抓小作为分内之事;有的基层单位在运用上存在形式主义,为应付上级检查,草率开展谈话,重数字不重实效。二是理解运用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存在将“第一种形态”等同于提醒谈话的错误认识,对运用12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具体程序等掌握不全面、把握不到位、运用不充分。三是程序规范不到位。从文书制作和谈话记录抽查的情况来看,一些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未履行审批和下发谈话通知书的程序,制作谈话提纲以及谈话内容简单。四是跟踪督导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教育后,缺乏跟踪问效,对“第一种形态”一用了之,致使一些干部没有深刻反思问题作出切实整改,起不到红脸出汗的“排毒”作用。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高责任意识。抓紧党组书记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从形势任务、政策纪律、工作方法等角度强化其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规范运用工作程序。准确把握、严格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情形、处置方式、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引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在运用时精准区分类型、因人因事区别对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对长期未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党组织及时予以提醒,对运用的质量和成效严格把关、持续跟进。四是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制定统一的统计规范、统计口径、记录模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处置方式加强跟踪管理、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相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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