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为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近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若干措施(试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类型划分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建工作领导指导责任,有效解决党组织职责定位不清、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坚持“混改企业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绝不能脱离国资监管”原则,《措施》提出“以实际控制力为主、结合国有股权比例”的划分标准,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划分为三个类型,并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管理控制的企业,党委参照绝对控股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不控股且不具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党组织要注重在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功能。
分类细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措施》对不同类型混改企业党组织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提出差异化要求。对绝对控股企业,进一步强调落实党建入章、“交叉任职”等要求。对相对控股并具实际控制力企业党组织如何参照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发挥作用,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充分尊重非国有股东方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资本话语权”“加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力度,鼓励企业吸收非公股东方派出或市场化选聘的、符合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党委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保障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务、重大活动或涉及公众利益等需要协调各方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纳入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党委在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各股东方派出的党员董事列席党委会议”等措施。对参股企业,通过选派党员或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骨干担任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职务,参与董事会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强化国有股东方党组织对参股企业的领导。
理顺党组织隶属和党建工作责任归属。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并具实际控制力企业、国有资本为第一大股东且参与实际经营的参股企业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国有股东方党组织,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参股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保持不变;党建工作由国有股东方党组织领导为主,地方党委协助。
为有效防范参股企业“失控失管”“只投不管”风险,《措施》要求,国有股东方党组织应通过外派股东代表、董事等重要岗位职务人员落实好管资本职责,积极推动职工大会、职代会建设和厂务公开,推动企业科学决策、合法经营。特别是对国有资本为第一大股东且参与实际经营的参股企业,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履行好引领方向、促进发展、凝聚人心、保证监督的职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jcal/202209/t20220923_93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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