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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普法②】假期出行这件事千万不要做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塔城地区检察机关

  国庆普法陪伴

  

  

  

  国庆假期来临,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推出“国庆普法七天讲”线上普法活动,让大家在尽情享受假期的同时掌握一些法律法规,让伙伴们在玩中学,在学中玩,足不出户也能学习法律知识!

  

  

  话不多说~

  让我们来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吧!

  

  02

  第二期

  假期出行这件事千万不要做

  

  

  

  

  

  重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而根据铁路相关规定买短乘长的必须加收应补票价的50%的票款,除此之外,买短乘长而拒绝补票还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罚款,多次买短乘长逃票金额较高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所以,买短乘长是不对的!

  

  

  来源 |塔城地区检察

  通讯员/视频| 马存梅/温子文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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