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廉政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巡视巡查 > 正文

内蒙古以递进式气象服务守好防汛减灾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7月7日讯 (草原云·正北方网记者 石向军)记者从自治区气象局了解到,为切实发挥好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自治区气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递进式气象服务工作细则(试行)》,明确内蒙古“1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的具体任务内容,对灾害性天气的联防联动进行规范。

  

  “1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是指,提前1周以上预测气候趋势和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提前3天预报灾害性天气落区和时段,提前1天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逐6小时更新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逐3小时进行预警信息指导,提前1小时开展气象风险临灾服务。其中,当预计未来3天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达到启动气象灾害预警的标准时,气象部门将开展“灾害预警提醒”服务,提供未来3天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未来3天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预估;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3天-1小时及灾害性天气过程应急期间,气象部门将按照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对未来灾害性天气的致灾风险、高风险区域、持续时间、结束时间、强度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影响,提出防御建议。

  

  主汛期将至,我区气象部门将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密切监视天气演变,加强短时强降雨、冰雹、雷电、龙卷等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守好防汛减灾安全防线。并健全完善与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向社会与公众发布气象服务信息,共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407/t20240709_655299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廉政时评网 l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