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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功评奖莫“平均”

发布时间:2024-12-07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又是岁末年初时,旨在激人之心、励士之气的评功评奖活动即将在各单位开展。然而,综观往年情况,有的单位评功评奖的做法有失偏颇,坚持“荣誉均沾,皆大欢喜”,直奔“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目标,“用心用情”评选出“张三是优秀公务员”“李四是优秀共产党员”“王五是先进工作者”等,想方设法使得先进、后进“平分秋色”。此举看似公平公开公正,实则是利用真正优秀者的正当权益“补贴”平庸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威信。

  一评功评奖就“平均”,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原则性不够强,不愿得罪人,对情面关系“瞻前顾后”,担心因“厚此薄彼”而遭人诟病;二是评选机制不完善,工作任务量化不科学,业绩考核指标不明晰,有的以点带面、以个别代整体,还有的以“一枝独秀”代替“百花齐放”;三是评选程序不透明,未能严格程序,存在“暗箱操作”现象,甚至“一言堂”定人选。

  事实上,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日付出多少并不均衡,工作任务有重有轻,业绩有优有劣,而评功评奖却搞“平均主义”究竟为哪般?其实质是私心使然。真正优秀者毕竟是少数,评功评奖之所以能够催生干事动力、激发创业活力,正是彰显其“不平衡性”。唯有当奖则奖、赏罚分明,才不会违背初衷。反之,如果一味在“平”上做文章,而不在“评”上干细活,评功评奖无疑就是“认认真真走过场”。

  比在平时,不争评时。各单位开展评功评奖时,首先要“有据可查”,将评比的标准条件明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多些“硬杠杠”、少些“软指标”,多些一目了然、少些模棱两可,令人心服口服;其次要“按绩施奖”,把工作业绩、成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作为评功评奖的基本条件,重实在、戒虚无,强化边界感,应加分时不吝啬,该扣分时不手软,让被加分者有底气、被扣分者心服气;第三要“阳光操作”,整个评比过程透明化,做到公平竞争、公开评选、公正裁决,切实让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获奖,立直“风向标”“指挥棒”,有效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岳昕(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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