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结构比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克强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职责,“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和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强化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实际效果,是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湖北省汉江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总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三个结构比”持续优化向好。
一、以履职结构比为指引,强化“四大检察”协调性
当前“四大检察”整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坚持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通过强化综合履职,有针对性地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不断健全完善综合履职相关制度机制。
健全完善检力资源科学调配机制。将新招录干警优先充实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条线,适时将刑检条线资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调整到其他业务条线,适度平衡四大检察人员配备,完善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培养体系,让检察干警切实当好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努力成为运用法律政策的“巧匠”。
在一定范围内探索跨部门综合履职机制,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生产类案件跨部门综合履职办案团队,专司办理该领域案件;建立“一案四查”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通过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专门办案团队,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磨炼中,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内部线索移送、研判、督办机制,强化检察“一盘棋”意识,打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不同业务条线履职的界限,重点加强对民刑交叉、行刑反向衔接、涉公民信息、食药环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案件中内部线索双向移送的跟踪、督办,以及综合履职典型案例的培育,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综合履职。
二、以案件结构比为指引,强化检察履职一体性
针对检察履职中偏重履行司法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我们立足宪法法律赋权,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统筹办案资源和力量,提升监督办案效果。
健全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深化一体化监督办案机制,通过统一管理、有序流转、流程管控、一体推进,促进监督事项规范化办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的刚性和质效,实现监督事项从“办事”向“办案”转变。
健全完善提升一体履职能力的制度机制,在保障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上着力,围绕促进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发力,聚焦推动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力,搭建综合性的办案资料汇集与办案经验分享的数据平台,指引各级院干警统一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办案尺度;常态化开展到上级院跟岗实训、参与重大案件办理,在办案中传递执法办案新理念、新要求。
健全完善对基层院业务指导机制,健全完善上级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把关和下级院请示报告制度,系统梳理需要对口请示、备案的各种案件情形,以工作指引的形式指导基层院把好案件审查关;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案件范围,探索建立社会普遍关注、存在矛盾纠纷、辩护律师、当事人及家属反映强烈、上级交办或督办等重点案件法律文书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工作机制;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以及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多发、司法适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出台办案指引,统一司法认识。指导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推进一体履职,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壁垒,让基层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以案源结构比为指引,强化检察履职主动性
履职结构比强调“四大检察”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深化对各类检察业务的分析研判。随着法律监督履职向纵深发展,“四大检察”业务之间出现了很多交叉与重合,可能带来全面深入履职的盲区和薄弱环节,数字检察为交叉重合类案的有机衔接提供了技术支持。
优化案源结构比,关键在于以数字检察为抓手,着力提升线索发现的能力,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推进系统治理。我们坚持完善数字赋能工作机制,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要求,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理念,在办案中养成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的自觉;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各地大数据中心的沟通协商,着力解决基层院数据获取难、数据治理工作量大的问题。
完善“三查融合”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方式,从卷宗中走出来、从办案中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监督事项案件化、实质化办理为抓手,探索完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以亲历性保障监督办案审查的准确性、实效性,更加深入发现、认定、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
不断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院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优势,在办理跨区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在推动解决深层次、跨区域社会治理难题上,形成监督合力、治理合力。把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与健全一体履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如何构建协同高效、上下贯通、深度融合的“大管理”格局,以高水平管理助推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2/t20241202_6751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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