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守护“蓝天精灵”
为呵护珍稀鸟类的栖息地,婺源县大力建设由鸳鸯湖片区、文公山片区、大鄣山片区和蓝冠噪鹛主要繁殖地组成的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蓝冠”望乡愁检察工作品牌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创建“与鸟为邻、与鸟共存”安全稳定和谐的生存家园。
该院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鸟类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提起公诉,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健全与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打击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协作配合举措,与森林公安、林业部门开展“清网扫夹”专项行动,深入重点林区、鸟类保护基地排查预警、维权维稳,为野生鸟类营造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
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珍稀鸟类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持续深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针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鸟类栖息地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责任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用好“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对石门村(蓝冠噪鹛)、鸳鸯湖(鸳鸯)等珍稀鸟类栖息地进行重点保护,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保护职责,为珍稀鸟类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婺源有野生鸟类356种,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1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70种,其中蓝冠噪鹛是世界极危物种,种群数量在250只左右。
婺源县检察院构建“巡护+执法+监督”候鸟食物链保护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山、巡河、巡湖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专项行动。
坚持一体履职,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推进,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请,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开展春季增殖放流活动,保护候鸟食物链多样性。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dt/202412/t20241205_6749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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