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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委员会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4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以下简称“长三角研究院”)党委开展了巡视。2023年12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长三角研究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长三角研究院党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实施意见,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确保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巡视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院巡视整改部署会,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凝聚共识;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检视剖析。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工作汇报32次,召开全院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3次,巡视整改工作专班会议12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层层传导与综合施策。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巡视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党委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做到“四个亲自”;院领导班子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各整改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力协作、同向发力;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与常态长效。针对反馈的8个方面33个问题,制定126项整改措施,并细化形成“四张清单”。建立分类推进、三色预警、问题销号三项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动态更新、实时晾晒,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下属单位班子集体批评1次,对干部员工免职2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9人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48项;清退款项10.53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院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机制》《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项行动意见》,明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科创平台能级提升工程和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专项工程”三大重点任务和10项具体措施,全面构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六个第一”闭环机制。持续推进铸魂溯源走心工程,新春党委会“第一议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研究

  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凝聚深化改革共识,明确长三角研究院产学研工作思路,形成“凝聚共识深化改革——奋力实现研究院新起点新跨越”的工作部署。

  (二)推动省校深化合作。召开长三角研究院四届四次理事会、创新发展战略研讨会,谋划省校深化合作和长三角研究院未来发展。与科技部、省科技厅常态化联系,与嘉兴市定期研究重大平台建设、人才引育、科技成果转化等发展问题,与南湖区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派员赴清华技术转移院挂职,组织产学研系列活动,推进省、校、院、地、企等多方合作事宜。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年度科研经费预算,自筹7000万元投入科研。优选自主立项14项,加快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引入海内外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夯实创新发展人才支撑。完善长三角研究院成果转化工作体系,筛选24个标志性成果进入科技成果库。优化整合新型研究中心,新增自有科技成果转化23项。2023年11月牵头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海纳动力系统研究中心主任获得浙江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科技成果评估、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管理与使用,完善长三角研究院成果转化工作体系。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建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对联建中心全过程管理,推进联建中心设立、清退工作。发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关于为引育企业实施综合赋能的行动方案》,加大科技企业招引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7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4家。筹建科创基金,加大对长三角研究院自身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及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二、关于“服务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制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签署《长三角科创机构共同体合作协议》,成立消防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集成电路、水环境、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创新联合体。推动长三角研究院承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任务并落地运行,牵头成立清华长三角科创机构共同体。充分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路演中心联合体、长三角高端智库联盟、清华长三角科创联盟牵头单位优势,针对长三角地区举办科创路演11场。成立长三角研究院苏州智慧能源研究中心,共促长三角低碳电力能源创新发展。

  (二)加快重大项目平台建设。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重大项目及平台管理办法》。引进清华大学院士团队,与嘉兴市、南湖区三方共建高等模式动物研究中心,推动高等模式动物研究中心纳入长三角科研院所联盟2024年“构建一批创新平台”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清华大学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乌镇实验室共建分室,获批全省多维组学与分子酶学重点实验室,参与全省眼病精准医疗重点实验室建设,祥符实验室入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三)加强人才高地建设。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全职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专家21人。迭代《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青年业务骨干教育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吸引16名博士后入站,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鼓励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修订《进一步加强院领导联系科研平台及科研人才的管理办法》,完善长三角研究院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推荐优秀科研骨干进入长三角研究院年轻干部库,加大科研人员挂职交流力度。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与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进行廉政谈话,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与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开展谈话。建立中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关于做好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印发《中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放《廉政教育手册》《廉洁教育应知应会手册》,开展警示教育、廉政风险排查,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

  (二)开展党纪教育规范监督工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2次,开展专题辅导3次,举办培训班2期,讲授纪律党课23次,组织现场教学10场次;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等开展专题学习48次、组织党员集中自学42次。完成对近五年的信访处置材料重新梳理分析、回头看。配备全职纪检力量,加强纪检业务人员岗位培训,集体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信访工作条例,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情况查核事实依纪依规处理。对历史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制定规范纪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访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定处理各类来信来访。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接待及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办法》《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和业务接待的分类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及报销流程,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宣贯。对巡视反馈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同时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活动、公车使用、差旅费报销等专项检查工作,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改。

  四、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院地合作机构监管。结合清华大学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梳理长三角研究院所属10家院地合作机构、院属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情况,制定院地合作机构和院属公司改革方案。加强内控建设,优化制度、工作流程和管理举措。开展2024年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并对2023年风险点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中高风险岗位,制定廉政防范措施。强化责任传导,把廉政风险排查融入到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监督检查院地合作机构“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梳理“负面清单”,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关于加强院地合作机构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关于落实〈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关于加强院地合作机构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宁台等院地合作机构分别发布专项经费管理细则与办法,打通OA办公系统线上科技专项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对院地合作机构科技管理工作的监管。开展院地合作机构科技专项资金检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开展全院印章及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完善印章审批和合同管理相关流程。

  (三)规范公款存放招投标程序。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公款存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款存放原则、标准及方式方法。对下属单位公款存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完成下属平台公司财务集中管理,要求下属院地合作机构及下属平台公司停止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集中到长三角研究院开展竞争性存放。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招标管理规定》,明确公共经费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确保采购过程依规依法进行。

  (四)紧盯廉洁重点领域。印发《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干部员工院外兼职及离岗创业管理规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关于规范干部员工投资企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明确监管范围、规范审批流程,常态化开展兼职与投资、中层正副职及其有关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摸排清理工作。完善党委会、办公会议事规则,深化合规管理,筑牢廉洁防线,在党委会、办公会议等相关工作中,涉及表决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当事人回避原则。

  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降低经营管理风险。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长三角研究院对外投资、股权受让或转让、重要资产处置等须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与责任追究情形。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收入管理制度》,对2023年度全部往来款进行账龄分析,推进宁台院地合作机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租金。完善应收款项日常动态清理和年末全面清理机制,加快未收资金清理进度,逐笔核对、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强化财务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党委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总部园区的重点实验室及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检查4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印发《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督查督办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各实验室安全主管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操作岗位培训,完善实验室危化品台账和三废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对实验室危化品及三废的监督检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三)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举办“北斗七星讲坛”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制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关于组建网络生态“瞭望哨”队伍的实施方案》,着力筑牢网络安全屏障,提升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能力。制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参加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完成重要活动期间网络安全值班值守工作。发布《关于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完善公开举办论坛活动审批流程,开展论坛活动清理规范工作。

  六、关于“党委自身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政治意识。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第一议题”收集、学习、落实、督办、评估等全流程各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党委会、理论中心组每月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党委会专题审议《中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委员会2024年上半年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回头看”报告》,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半年度“回头看”,总结制度落实情况。

  (二)规范民主议事决策。严格执行长三角研究院“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印发《各部门(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明确请示报告主体、请示事项、报告、报备事项。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问题清单并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委会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党群人事部,加强党建工作,选拔3名优秀专职党务干部从事党建工作,建设共享型党群活动中心。开展党建“百日提升”行动,编印《党务工作制度汇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务》,出台长三角研究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党费收缴管理、支部量化赋分考核等办法。建立党建工作月度提示、季度交流督查、年度考核评议等“五个一”推进落实机制,开展党建“积分制”交叉检查、党务干部培训班及技能测试,全面提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质量,打造党建联建“红色联合体”。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外干部、年轻干部培养,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党委会专题研究提出日常发现、跟踪培养、适时使用、从严管理等四个机制。加强交流挂职锻炼,目前有交流干部1人、挂职干部8人。推动卓越人才计划实施,新招聘卓越计划人才5人。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新增年轻干部库人员9人。形成院平均年龄29.8岁、硕博比例94%的年轻干部队伍。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党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文件,制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研究所学术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聘任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格做到“凡提四必”,健全选人用人监督体系。配强配齐组织人事干部力量,加强对组工干部和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对选人用人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核查并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推动干部履职尽责。核查2018年以来干部员工出国(境)情况,修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出国(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涉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常态化提醒干部员工做好出国(境)审批。开展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制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日常报告要点》,做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的监督管理。

  八、关于“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彻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成立巡视整改督促、核查工作专班,制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强化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实,按规定做好省委巡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进和回查工作,对“未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运作模式及架构等事项予以规范”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出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科技成果库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建立长三角研究院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二)纠正“纸面整改”问题。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优化完善反馈移交、日常监督、考核问效等整改工作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推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一体推动解决新发现的问题和以往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三)夯实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规范控股企业管理,明确对各级控股公司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人事、财务、资产的监管体系,实现数据穿透;开展审计“全面体检”,对院地合作机构进行年报审计、经责审计及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手段,深入一线开展“巡回式”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包括院地合作机构在内的人员廉政谈话全覆盖,开展2024年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2023年廉政风险“回头看”。

  下一步,长三角研究院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发扬钉钉子精神,始终坚持标杆标准,深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长三角研究院迈向新台阶。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争当新型创新载体党建排头兵。以奋力实施“511奋楫扬帆”工程为抓手,积极创建全国一流新型创新载体党建高地,建设全国一流新型创新载体示范地。二是坚决贯彻落实省校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长三角研究院向新型研究机构转型的新路径。三是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系列制度,加强违纪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为长三角研究院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环境持续发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3-82586658;电子邮箱:jjw@tsinghua-zj.edu.cn。

  中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2/t20241211_23103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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