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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促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为充分发挥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平罗县纪委监委以构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为抓手,通过规范形式审核、开展案件评查、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案件审理“三度融合”,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规范形式审核,把准“尺度”。要求办案部门移送审理案件需形成高质量《证据审核报告》,审理部门以该报告为参照,严格审核证据“三性”。通过形式审核,对发现的问题经审理组会议讨论后,形成形式审核意见,并采取“一案一表”模式,向各案件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案件承办部门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树牢“预审理”意识,构建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

  开展案件评查,提升“准度”。健全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机制,制定印发《平罗县纪委监委开展2024年执纪执法工作评查实施方案》,采取“自评+集评+复核”三位一体评查模式,开展月度评查工作。建立“评查-反馈-通报”机制,按月对全县已办结的有关案件开展“全面体检”,针对有关问题制定清单、切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通过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分析,每年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倒逼办案部门强化质量评查意识。

  强化成果运用,延展“深度”。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案件审理室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突出、多发质量问题,适时梳理总结,形成《审理工作提示》印发各承办部门参考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同时,通过编印业务指导用书等方式,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和业务本领。目前,已编印《审理业务参考》3期、《典型案例大家学》4期。(平罗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412/t20241213_954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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