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检察建议发出后天津老夫妻“领新证”
“我今年退休,申请独生子女补贴时,发现结婚证上与自己登记的名字是‘丈夫的弟弟’。”近日,周阿姨来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怪事。
周阿姨的结婚证上显示登记时间为1986年,其配偶姓名登记信息为陈迅。周阿姨称陈迅是丈夫弟弟的名字,自己的丈夫名叫陈旭。此前她多次前往民政部门,了解是否可以更正,民政部门无法为她办理相关事项。考虑到登记错误或许另有隐情,民政部门向津南区检察院提供了这一线索。
津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任子聪说,婚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确为虚假登记则可能涉嫌更严重的后果,不能凭当事人的说法简单断定,必须查明事实真相。
“那个年代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申请表和单位介绍信。”案件承办检察官王丹说,他们第一步想到调取原始档案,查看内容是否有误。但调取档案发现,周阿姨和丈夫的结婚申请表以及村委会开具介绍信的信息上,均为陈迅的姓名。
还有没有其他方法?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来到周阿姨的居住地,村里的老邻居表示愿意为其证明。案件承办检察官翻阅了村委会留存的户口底档,发现户口底档上陈旭兄弟二人的姓名与出生年月登记与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即哥哥的姓名对应弟弟的出生日期,弟弟的姓名下则是哥哥的出生日期。而当时村子里人际交往都是称呼小名、昵称,村委会在开具介绍信时出现错误,一连串的误会导致周阿姨的错误婚姻登记。
“还原出错误登记的原因,还要排除冒用身份领取结婚证的可能。1986年陈迅仅19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如果冒用他的身份申请结婚登记,反而不合常理。”王丹说,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年周阿姨与陈旭结婚是双方父母操办,由于两人文化程度不高,这个错误始终没有被发现。
最终,调查证明周阿姨与陈旭的确存在真实婚姻关系。为快速化解争议,津南区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向民政部门详细说明了调查核实情况及证据,建议撤销周阿姨与陈迅的婚姻登记,更正陈旭与周阿姨的婚姻登记,并为二人补发结婚证。民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审核证据后为陈旭与周阿姨补发了结婚证,并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
(记者范瑞恒 通讯员方言)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13_676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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