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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金水区:创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平台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银行卡内钱款取出后发还给被害人……根据各指标研判,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平台最终得分20分,处于绿色安全模块,建议不逮捕。”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昊登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平台,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张某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了不批准逮捕建议。

  作为河南省“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金水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总结出3大类型30多项危险性具体评判因素,运用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评估四色块”,通过“百分制”赋分规则实现适时量化评估,初始分值为50分,从重情节加分,从轻情节减分,根据最终得分作出相应的判断,通过量化、可视化的评估结果,为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提供明确的参考依据。

  “我们联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逮捕条件的精确化变革,有效降低办案质量风险和廉洁风险。”金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房伟介绍,在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平台研发期间,金水区检察院、金水公安分局通过实证分析、专家指导、实地测评、追踪研判等方式,共通过平台模拟试验100次,综合考虑可能影响逮捕强制措施适用的各项因素,促进逮捕适用更加规范严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金水区检察院、金水公安分局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平台为基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逮捕社会危险性说明的暂行规定》,金水区检察院出台《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审查指引》等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报捕”和“审查”双保险的羁押审查程序:先由公安机关运用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平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评估,对于未达危险分值的犯罪嫌疑人,无须提请批捕;进入检察环节后,由承办检察官再次进行评估,对于分值较高确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通过‘报捕’和‘审查’两个阶段的评估,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极大减少了对非必要羁押案件审查的工作量。同时经过双重把关,严格规范了羁押前置审查,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金水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孟晓说。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朱国涛 韦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13_676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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