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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根据笔录发现共犯依法追诉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记者蒋杰 通讯员王利苹)明知男友喝了酒且没有驾驶证,仍以太累为由指使对方为其开车,遇到检查后又上演偷梁换柱戏码,企图掩盖男友醉驾真相。11月11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9月30日晚,黄某与男友刘某外出吃饭,席间刘某与朋友频频举杯,饮酒半斤左右,但黄某抱着离家近、可能不会被交警查到的侥幸心态,让刘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检查,黄某提出与刘某调换座位,结果刚走到驾驶位就被交警抓个正着。10月1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依法认定刘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根据笔录还发现,黄某在明知刘某没有驾驶证且当天还喝了白酒的情况下,仍指使刘某开其名下车辆,并在遇到检查时调换座位,不仅有共同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还有为刘某提供车辆、共同逃避检查的客观行为,应与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0月16日,慈溪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黄某追加起诉。11月11日,慈溪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24_677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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