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访谈 | 王桦:岚岛检察蓝 守好“真宝贝”
【编者按】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实“质量建设年”,以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书写东南沿海法治高地新篇章。近日,《福建法治报》与福建省检察院宣传处联合推出“海西检察·设区市院检察长访谈”系列报道,今天推出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桦的专访,敬请关注!
——专访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桦
“现在这条河已经很清了,没有生活污水排放,原先河道里的垃圾都已清理,河流黑臭现象也已消失不见,整体生态陆续恢复中,治理成效有目共睹。”近日,记者跟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桦来到平潭东溪麒麟湾,实地走访调查“岚岛检察蓝”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护航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效。
麒麟湾是东溪下游的一条重要支流,河道长约1公里。如今的麒麟湾河面碧波荡漾,河堤焕然一新,附近小区居民漫步其中,感受春光和煦。而就在几个月前,周边群众还怨声载道,四处投诉河道污染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该流域周边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排放未规范接入市政管道,而是直接排入规划河道,造成河道水质发黑发臭。“投诉很久了,也不见哪个部门来管一管。以前别说在这里散步,路过都觉得臭,夏天不敢开窗,蚊虫特别多。”小区居民施先生向记者表示。
2021年9月,平潭检察院收到群众诉求反映的东溪流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道问题,当即通过河长办检察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东溪流域河道巡查,核查污染源头,明确责任部门,并于次日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公益诉讼立案决定书。
由于河道生活污水直排治理涉及多家单位,检察机关牵头召开河道整治公益诉讼磋商会议、东溪流域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与河长办等行政职能部门厘清各单位职责,解决因多头管理,各部门职责分散交叉,难以形成合力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磋商会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对照磋商协议,督促相关小区物业公司申办排水许可证,将小区污水管网总排口接驳至市政管网,组织对规划河道开展清淤工作……东溪流域规划河道污染问题在公益诉讼立案后28天内得到有效整治。
“我们生活了这么多年,你们要不说,还真不知道这种路边野花居然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居住在平潭长江澳附近的村民冯先生告诉记者,“平时这里游客来来往往,谁都不认识这些植物,偶尔踩坏踩死都很正常,也没人知道。”
珊瑚菜是平潭当地的一种野生植物,生长于海边沙滩,其根系非常发达,所形成的细长根茎,具有抗风、固沙、抗旱功能,对于滨海沙滩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被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99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极危级(CR)。
2022年3月,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向平潭检察院反映,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珊瑚菜种群环境被破坏,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严峻问题。同年4月,检察机关与海岛研究中心到长江澳区域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野生珊瑚菜繁衍栖息核心区域被倾倒大量渣土,导致部分植株被覆盖;现场发现大量采砂的重型履带机械进场作业痕迹及机动车车轮压痕,同时栖息区域沙丘、沙滩存在大量因生产、生活、旅游活动产生的各类垃圾,可能对野生珊瑚菜种群产生毁灭性打击。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长江澳野生珊瑚菜种群缺乏有效保护措施,野生珊瑚菜种群持续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亟待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王桦告诉记者,“我们已经通过公益诉讼立案,召开长江澳野生珊瑚菜保护公益诉讼磋商会议,建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野生珊瑚菜种群生存、生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立即采取设立保护区、保护标志、制定保护方案等措施,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管护机制,多形式加强野生珊瑚菜种群保护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在平潭考察时强调:“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平潭的‘真宝贝’,不能毁了‘真宝贝’,引来一些损害环境的‘假宝贝’。”通过检察履职,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也堵住了社会治理的漏洞,真正为公众利益“撑腰”,让群众更好共享生态美。这正是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守护平潭优良生态环境“真宝贝”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平潭检察院持续打造“岚岛检察蓝”海洋生态检察特色品牌,将“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理念融于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履职,逐步形成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慧同行、生态修复“五位一体”的海洋生态检察特色工作机制,为平潭做好生态这篇“大文章”提供司法保障。
2021年4月,福建(平潭)涉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代表福建“智慧政法”首次亮相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获得各界广泛认可。这是平潭检察院打造的公益联盟+智慧辅助+法治教育“311海洋生态公益检察微共治模式”其中之“1”——智慧辅助平台。该模式的“3”是指福建沿海七地市检察机关“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福建省级七个部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检察跨部门协作机制,另外的“1”即福建海洋检察保护智慧管理与法治教育基地。同年10月,该模式入选福建自贸区第18批创新举措,并被评为全国首创。
今年以来,平潭检察院创新推动海洋生态检察工作发展,深入拓展法治教育基地功能,与多部门融合共建涉海洋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党校现场教学基地、未成年人海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使之成为海洋生态文明思想传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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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中国的海洋大省,平潭作为福建第一大岛,是福建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迈进的最前线。平潭检察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平潭生态环境‘真宝贝’的殷切嘱托,呼应经略海洋的司法需求,探索检察机关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为海洋生态检察保护提供了平潭样本、福建答案。”王桦表示。
《福建法治报》6月22日头版报道
来源:福建法治报、平潭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RIRpNkXYyn4h_wvzz_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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