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5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司法厅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2月25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司法厅党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厅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第一时间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系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召开厅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面查摆问题,主动认领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梳理,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三是坚持从严从实,确保整改到位。建立问题移交、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机制。定期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例会并加强督促指导,着力形成层层传导整改压力、拧紧整改责任链条、逐条逐项整改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措施的整改工作格局。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诫勉2人,教育提醒20人,建立完善制度53项。
一、关于“学习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转化度还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牵头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实践范例暨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交流会,举办“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专题研讨班”“法学院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推广“小古城村推进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等16个实践范例,推动开展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互派交流,全面部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
(二)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组建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并开展5个高质量发展交流活动,揭牌成立杭州国际仲裁院,推动落实涉外法治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和“揭榜挂帅”项目,初步构建形成全省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培育并加强省内14所高校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
二、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推动出台《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等工作现代化提供法律依据。推进宁波、绍兴两地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限制改革试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就近办”。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法援护苗”等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社区)、军营、监所等活动,维护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实施法律援助“讲好唱响”宣传工程,加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
三、关于“坚持创新性发展‘枫桥经验’办法不多、措施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打造调解工作品牌。研究调解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改革,部署推进调解工作“三化”改革试点、商事调解改革试点,着力提升调解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调解全流程工作体系、延伸调解工作触角,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多元、高效、精准解纷需求。
(二)加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部署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复核评估和跟踪问效等工作,指导推进杭州市司法所“三创三建”工程、湖州市司法所强基工程等,迭代完善“浙里调解”“浙里安帮”等数字化应用。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司法所队伍力量、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关于“推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力度不大,立法计划执行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厅党委多次专题研究谋划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今年以来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带队赴中央依法治国办沟通汇报,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强化多方合力,推动司法部形成支持建设高水平法治浙江送审稿等相关文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细则修订完善等工作,成立涉外法治协调小组等,建立例会制度、工作清单,完善协同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高质效落实。
(三)持续加强宣传力度。总结提炼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经验成果,6个案例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在新华社《瞭望》杂志刊登《浙江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我省金华市合规改革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肯定,为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切实增强立法计划执行刚性。贯彻省委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立法优势和作用,与省政府办公厅建立送审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有关专委的沟通联系,推动召开立法协调小组第六次会议,明确要求拟新增提请审议项目的,有关部门要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同意。
五、关于“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效果不明显,普法教育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导入行政复议试点,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全面开展信访引流、诉讼引流和宣传引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3.04万件,同比增长56.5%,复议诉讼比突破3。
(二)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工作。开展行政复议监督效能调研,深入分析近五年全省纠错案件情况,指导各地一体推进个案纠错、类案规范、错案警示。部署开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和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警示作用。聚焦行政复议意见书“应发未发”“落而不实”等突出问题,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回头看”。
(三)深化精准普法模式。部署开展全省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活动集锦获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头条转发。联合省妇联举办省“平安家庭”宣传暨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联合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开展“浙江普法百校行”活动,为妇女儿童等群体“定向输送”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实施“浙江省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培优项目”计划和“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累计发布公民法治素养工作指导案例和以案释法案例73个,共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含线上、线下)3052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16万余人,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走实走心。
六、关于“服务三个‘一号工程’还不够到位,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聚焦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修订《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通过执法评价、数字化执法监督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规范制定、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实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1533”培育工程,完成5期涉外律师人才培训,选派6人次参加全国涉外律师高级研修班及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等;调整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录,调整后,全省累计入库涉外律师240人(较上次入库增长50%)。指导杭州仲裁委员会挂牌设立杭州国际仲裁院,增聘涉外仲裁员。举办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交流活动。部署开展省级一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培育工作。指导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订涉外律师培育合作备忘录。
七、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乡镇合法性审查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通过工作力量下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充实司法所辅助人员力量,已有15个县(市、区)形成统一规范的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并优化全省专职调解员配比结构。全省共有专职调解员约1.9万人,专职调解员占调解员总数达16%,全省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所均达2.5人。
(二)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全省90个县(市、区)均设立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合法性审查岗位,并明确乡镇(街道)的备案要求和县级审查中心的备案审查职责,进行全流程备案审查,实现合法性审查中心“有形覆盖+有效运行”。同时,通过业务培训以及建立学习案例库、视频库等举措,不断提高审查专业水平。
八、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拓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成效。依法增加对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轨迹核查频次,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加大抽查频度;加强“社矫再犯协同”系统建设,实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数据协同,对违规隐患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置;将社区矫正监管结果融入“信用浙江”整体框架,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由“被动监督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
(二)多维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推进全省社区矫正风险排查、执法案卷抽查、“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等活动;有重点地在全省范围内选拔社区矫正业务能手和骨干,并专门对16类执法情形和13种突发事件开展实战化培训;推进全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暨“黄丝带帮教”活动;组织各地编制《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读本》,加强“清廉矫正”活动场所建设。
九、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推进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建成运行市县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召开指挥中心建设巡视整改专题部署会,制定整改方案,梳理功能定位、运行保障清单,全程跟踪指导、实地督促相关设区市和县(市、区)综合执法办落实落细整改工作。经现场核验,涉及巡视整改任务的2个设区市和12个县(市、区)全部建成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并实质化运行。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评价机制。
(二)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办案系统。按照“七统一”要求,市场监管、交通、卫健等部门先后完成自建处罚系统融合改造,并通过行政行为码赋码等方式,实现与省统一平台数据全量共享、业务双向互通,彻底打破部门间执法信息壁垒。同时,进一步规范数字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会同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完成文旅条线定制化系统改造和数据迁移,整体切换至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
(三)推行“亮码检查”“综合查一次”执法机制。在全省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亮码检查工作,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同时出示行政执法证、行政行为码,并研发上线“亮码检查”应用模块,实现自动赋码、提示亮码、扫码评价等基础功能。全省完成行政检查59.84万次,执法人员主动亮码59.43万次,企业、群众自愿扫码互动9.25万次。按照“能合则合、应并尽并”原则,对不同部门涉及同一监管对象、工作关联性强的计划进行整合,并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态势。“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46.78%,减少执法扰企7.8万余户次。
(四)提升执法事项赋权精准度。制定《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开发建设智能赋权模块,指导各地精准选取赋权事项,推动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有关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目录,提升赋权事项与辖区实际情况及执法监管能力的匹配度。
(五)持续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探索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和深化执法人员“县属乡用”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执法队伍设置、执法人员管理、职务职级晋升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执法人员“沉下去、留得住、干得好”。
十、关于“主体责任压力传导逐级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巡视反馈后,厅党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关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究,并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会,研讨推进相关工作。
(二)抓好“关键少数”。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失职失责失范10种情形,切实强化对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的追究。每季度召开省属监狱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座谈会,厅主要领导听取监狱单位“一把手”汇报并提出要求,同步建立“任务、举措、进度、责任”整改落实“四张清单”,研究提出整改举措并跟踪督促落实。
(三)理顺权责关系。厅党委与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厅党委重点理顺对省戒毒管理局的监督权责关系,明确由1名厅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省戒毒管理局,并将厅分管领导参加、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领导出席省属戒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
(四)加强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对系统内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深入剖析,针对年轻干部易发高发的廉政风险点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廉政提醒。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开展青年民警队伍教育监督专题调研,修订青年民警“扬帆”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适应新时代青年民警成长成才的工作机制,部署开展青年民警“明德守法 完善自我”专项行动。
(五)多措并举提升监督质效。全面推进“清廉司法”建设和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不断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省属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并部署开展以“1+4+10”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巡察发现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漏斗式”警务督察工作模式,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十一、关于“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阶段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并将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专项检查与政治巡察、内部审计、警务督察一体联动,坚决纠治痛点难点问题和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对运行效果较好的实践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二)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构建完善“专班化运行、清单式推进、即时性提示、融入式指导、阶段性研究”五项工作机制,统筹运用原原本本学、循迹溯源学、专题辅导学、集中研讨学、线上线下沉浸学“五学载体”,扎实推进领导干部领学、党组织书记带学、党支部督学、党员自学“四学联动”,用足用好以案为鉴、现场教育、自查自省、正面宣传“四个警示教育方法”,一体推进省属司法行政系统“五大领域”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三)推进“以案促改”等警示教育工作。编发《浙江司法行政系统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组织全系统党员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一案一剖析一警示一整改”,做实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落实“一月一警示”“纪律教育一刻钟”等做法,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十二、关于“机构改革后职能融合还有欠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职能。厅主要领导召开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专班)实质性作用专题会,建立和修订相关工作规则。巡视反馈以来,先后牵头召开依法治省办全体会议及协调小组会议,强化联动会商,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健全法治督察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年度综合性督察、行业领域专项督察、重大法治事件个案督察“三位一体”法治督察工作体系,已试点建设2个子场景,谋划形成19个法治监督事项,开发4个监督模型,并重点开展公平竞争等专项法治监督。
(三)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每月召开厅机关工作例会,推动干部定期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完善平时考核工作,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倒逼各处室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能力水平。结合机构改革,开展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进一步加强融合。
十三、关于“厅党委整改责任链条还没有拧紧”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健全巡视整改闭环落实机制。巡视意见反馈后,厅党委立即专题研究上一轮巡视涉及的常抓不懈整改举措持续推进情况等事项,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2月2日,厅党委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本轮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例会机制,厅党委定期听取责任部门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改进要求。
(二)复盘上轮巡视反馈相关问题。针对“上轮巡视若干问题整改成效未达预期”问题,全面分析、查找短板,通过完善监管手段、常态化督导管理、规范操作口径、修订制度规定等举措,着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下一步,省司法厅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推动巡视整改常态长效。按照“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的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管理,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巡视整改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常态长效抓整改。二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深入实施“铸魂溯源走心”工程、重点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严管厚爱巩固深化工程和“清廉司法”品牌建设工程,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专责监督责任,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形成警钟长鸣良好态势。三是奋力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三大支撑性改革重点任务,将“预防性”理念贯穿职责履行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预防和疏导端用力,促进政府侧、市场侧、社会侧协同联动,最大程度稳定、修复、发展社会关系,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的法治领域“宏伟蓝图”转化为浙江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生动实景”,更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7844;邮政信箱: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11号,邮政编码310007,信封上请注明“对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浙江省司法厅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2/t20241211_23103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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