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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党组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原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4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整改问题,切实把巡视整改抓紧抓实抓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厅党组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最新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书记代表厅党组作对照检查,明确整改方向;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党性剖析,逐一认领整改任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整改组织领导和系统谋划。厅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厅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三是把握整改要求,明确具体任务。紧密对接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0个问题,精心制定巡视整改方案,细化制定234条整改举措,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动员会、巡视整改推进会、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等部署推进。四是强化闭环管控,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双周例会、一月一督、销号建档”等3项闭环机制,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推动巡视整改有力有序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事业单位处分3人(警告1人,记过2人),诫勉1人,教育提醒29人,建立完善制度164项,清退款项155.28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34.84万元。

  一、关于“结合实际推动源起浙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成效不足,特别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国际影响力的文旅标志性成果突破不大”问题整改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对标落实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浙江探索“十大行动”,印发实施《关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文旅探索的实施方案》。

  (二)打造标志性成果。培育文旅爆款,涌现出《黑神话:悟空》《新龙门客栈》《种地吧》等现象级产品。成功举办第二届良渚论坛。实施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衢州皇朝墩遗址发现世界最早的水稻田遗址,绍兴稽中遗址首次发现大型越国建筑基址。实施文化基因激活工程,明确首批45个标志性项目培育名单。实施非遗传承薪火行动,全国首推25家省级“非遗茶空间”;中国木拱桥营造技艺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76人入选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列全国首位。

  二、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成效不够凸显”问题整改情况

  (一)做好良渚申遗“后半篇文章”。推动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良渚博物院二期方案获批,余杭良渚纳入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谋划创作舞剧《良渚》等文艺作品。深化良渚考古研究,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遗址保护规划公布实施。

  (二)培育大运河沿线文旅爆款产品。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文旅融合行动计划,沿线累计培育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9处。发布13条大运河精品游线,发行《跟着诗路游浙江》丛书。加快京杭大运河博物院等标志性项目建设。

  (三)开展课题研究。会同杭州市开展西湖、良渚、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动体系建设研究。

  三、关于“传承发展宋韵文化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宋韵文化研究。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宋韵文化传世工程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宋韵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将宋韵文化作为10大现象级省域文化标识重点任务予以推进。

  (二)加快南宋皇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南宋皇城城墙、城门、宫殿核心区考古发掘工作,太庙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获国家文物局审批,完成2024年度圣果寺遗址主动性考古发掘。印发《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启动第四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谋划编制南宋皇城考古遗址公园实施方案。

  四、关于“文旅演艺精品创作突破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实施“浙里大戏”攀峰计划。打磨提升越剧《钱塘里》等6部精品剧目,舞剧《良渚》等7部作品入选国家舞台艺术创作三年行动计划,总量居全国第一;越剧《钱塘里》入选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二)推动全省旅游演艺精品创作。新增浙江省第二批旅游演艺集聚区3个、精品项目10个。培育绍兴市《同唱一台戏》、舟山市《小岛音乐会》等20个“浙里演艺”品牌。

  (三)发展“戏曲+”特色产业。推出环境式越剧《新龙门客栈》,培育杭州上城《宋韵大秀场》等10个戏剧类“文艺赋美”精品点位。

  五、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十三五”规划4个未完成主要指标进度。1-11月培训基层文艺骨干超10万人次。推进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示范项目创建培育,省政府正式命名8个项目,累计培育35个。印发浙江省文旅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评出文旅志愿服务十佳组织10个、优秀组织22个,累计103个。指导8处未建成的所在市县提出整改举措,明确建设时限。

  (二)加快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梳理山区26县尚未达一级站的名单,制定专项提升工作方案,至2024年底已提升山区县文化站至一级站100个,提升比例超5%。

  六、关于“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创建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立即开展整改。17家公共文化设施问题单位于2023年12月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检查。

  (二)全面进行复盘。优化“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指数监测体系指标,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已建成的1.2余万个“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开展专项自查,各地于4月25日前完成,做到“五个统一”。

  (三)培育创新案例。开展创新案例申报工作,以典型引领带动“文化圈”品质化运营与管理全面提升,已选出创新案例112个。

  七、关于“推动厅属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指导研究。将加大公共服务列入2024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书。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文化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4家省属文艺院团和22个市县文化馆(站)挂钩结对。

  (二)推动公益性演出向山区海岛倾斜。将社会效益作为院团激励考核的重要依据。截至9月底,省属文艺院团赴山区海岛县演出的公益性演出场次比例超30%。

  (三)开展获奖文艺精品展演。越剧《钱塘里》《陆游与唐琬》《枫叶如花》以及音乐剧《南孔》等优秀舞台作品开展巡演106余场。越剧《梁祝》驻场演出。

  八、关于“权力运行监管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开展清理。印发厅创建示范星级评定评审推优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厅直属机关纪委日常业务监督工作流程等文件,对权力运行进行系统性规范。61个项目保留22个,压减率63.9%。

  (二)优化专家遴选机制。印发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专家库“黑名单”制度,举一反三对全域旅游评审专家关联企业承接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约谈4人。

  (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办法》,更新充实专家库,其中民间文化艺术类专家47人。

  九、关于“政府采购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管理机制。立行立改,于2023年10月25日成立厅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后更新调整。修订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二)开展问题整改。设置法审环节,将政府采购纳入内部审计内容。对预算达400万元的,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对2020年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开展自查,完成2020-2023年度工程审计。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舞台艺术繁荣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责成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就虚报场次作出书面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十、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审核。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厅专项资金管理的八项举措》《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

  (二)完善旅游补助及贴息转移支付额度分配标准。2023年7月印发《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分配因素、权重和计算方式进行明确。

  (三)加强厅本级专项资金监管。完成11项专项资金绩效问题整改和部门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厅本级财务收支审计。

  十一、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抓好千岛湖“飞鱼”项目事故整改。指导淳安县制定出台《淳安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水上运动游乐场所开放条件及技术要求导则》等旅游新业态安全管理团体标准12项。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本》《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本》《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本》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清单》“三本一清单”工作机制。推行“浙江文旅安全码”。

  (三)强化大型文艺演出、旅游包车等安全监管。规范大型营业性演出监管,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执法监管。对旅游包车安全进行重点部署,在系列文旅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中进行跟踪督促。

  十二、关于“督促属地落实文物保护‘最后一公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力度。组织开展5轮文物法人违法整治专项督导行动。出台省文物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完成国家文物局督办案件处置工作“回头看”。加快长江经济带等10起重点案件处置。印发实施《浙江省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二)强化部门协同合力。文物安全列入全省性Ⅰ类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会同省委宣传部建立《文化遗产保护风险查排与应对机制》《文化遗产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会同驻部纪检组制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违法建设行为监管不力问题专项监督方案》。

  (三)加大民居类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开展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行动,整改问题隐患4000余处,今年以来未发生文物火灾事故。加快文物平安智慧工程建设,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覆盖率达80%。

  十三、关于“推进文旅新业态规范发展和风险防控有畏难情绪”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安全机制。以安委会名义制定出台《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玻璃栈道、凌空飞步、观光飞机等24类项目30个小项的安全管理规范。

  (二)开展常态监管。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三本一清单”工作机制,推动新业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化。修订《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试行)》,常态化开展旅游新业态安全生产检查。

  十四、关于“主体责任压实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责任书签订层级,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开展“五张责任清单”专项督查,推动责任落实。厅领导每季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分析,每半年开展专项督查。

  (二)细化责任清单。编印《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手册》,建立厅机关处室“权力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三张清单。

  (三)强化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走馆访廉、“勤廉小单元”创建等多形式,强化廉政思想教育。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纪委书记。

  十五、关于“组织实施巡察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起草厅党组2024-2027年巡察工作规划,成立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省级系统巡察人员库。

  (二)开展新一轮巡察。组建两个巡察组开展对厅属4家厅属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制定巡察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巡察工作。截至12月中旬,已完成对4家单位的巡察。

  (三)落实闭环整改。对前三轮巡察单位开展“回头看”并进行质效评估,对未完成整改的点对点督办,确保应改尽改。下发监督函,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进行监督,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十六、关于“厅直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召开3次系统纪检干部专题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围绕勤廉建设主题,开展2次系统纪检干部参观见学活动。召开2次机关纪委委员会议。

  (二)开展政治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重要讲话重要论述,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对“新形象工程”专项治理、“第一议题”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三)规范信访处置。印发厅直属机关纪委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和工作规程。完成3件存量信访件处置,了结今年新增6件,实现动态清零。对原省旅游局原始档案遗失进行核查,约谈当事人。

  十七、关于“工作推动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省级系统清廉建设工作。出台《关于深化“清廉单元”示范培育 推动清廉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创建培育“勤廉小单元”。将清廉建设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内容,对5家厅属单位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二)完善“百县千碗”动态监管机制。印发《“味美浙江·百县千碗”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摘牌46家省级体验店,督促巡视发现的7家挂牌体验店整改提升。

  (三)优化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指标体系。制定《浙江2024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优化“文艺赋美”等指标体系。全面核查文旅项目投资数据,退库56个、整改9个。

  十八、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警示教育。召开省级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印发系统《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开展节假日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发布10次“每月警示”,重点转发上级3个相关典型通报。

  (二)加强勤廉政建设。深化“清廉单元”示范培育,召开1次清廉建设推进会,组织1次清廉建设暨“勤廉小单元”创建展示交流活动,推动厅属单位举办廉展、创排廉戏,深化廉洁文化建设。

  (三)优化制度建设。制定省级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

  十九、关于“班子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展不快”问题整改情况

  (一)推进解决浙江交响乐团场地问题。经多方协调争取,将结合浙江音乐厅新馆建设,统筹解决浙江交响乐团驻地问题。

  (二)推进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切实立行立改,于2023年12月底解决厅本级541.3万元往来款挂账问题。

  (三)推进8处房产权证办理。梳理办理难点,制定实施《八处产权办理的推进工作方案》,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加快原厅属招待所等资产处置。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投集团、新远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明确原省文化厅招待所划给省文投集团。2023年8月,税后92.189577万元房屋租金上缴国库。

  (五)加快浙江自然博物院杭州馆设备提升。完成展馆供暖燃气锅炉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藏品库房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加湿装置改造,展馆电梯、部分安全防范设备等已申报更新改造计划。

  (六)加快省博物馆孤山馆区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省博物馆取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确权表》,孤山馆区房屋列为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竣工验收。

  (七)推进解决浙江小百花越剧院等场地问题。9月3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出函同意将省新时代文化艺术创研基地无偿划转给小百花、曲杂团。完成艺职院新建教学综合楼装修、田径运动场及配套建设,学生公寓楼列入省2024年储备项目计划。

  (八)浙江青艺服务有限公司国企改革问题。完成青艺公司固定资产拍卖、库存商品捐赠、人员安置以及无形资产(商标)转让,向省财政厅上报注销清算申请。

  二十、关于“深化改革、激发直属单位活力不够有效”问题整改情况

  (一)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落实省属文艺院团“一团一策”,联合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舞台艺术繁荣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省属事业性质文艺院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修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擦亮越剧“小百花”品牌。《新龙门客栈》成现象级产品,开拓《梁祝(青春版)》等4个新驻演项目。开展“越剧文化年”系列活动。

  (三)加快文创产品开发。强化顶层设计,联合印发《关于省属文化文物事业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1-9月,三家省直博物馆文创销售额共计1885.75万元,较往年大幅提升。

  二十一、关于“干部队伍统筹把关、细谋抓实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一)优化干部结构。厅党组专题研究年度干部工作计划。撤销6个专班。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共提任厅属单位正职2名,均为“75后”;提任副职(含副处级领导干部)8名,平均年龄42.9岁。10名新提任干部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占80%。

  (二)及时掌握干部思想情况。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省级系统干部队伍工作计划,厅党组书记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促进思想融合。

  (三)清理规范借用干部。修订印发厅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厅机关借调人员控制在单位编制数的20%以内,县及以下单位借用干部全部返回原单位。

  二十二、关于“统抓人才工作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建立领导小组。建立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例会制度,制订《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编制中长期规划。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出台《浙江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6年)》,出台省文化广电旅游高层次人才目录。

  (二)加强人才引育。今年来引进高层次人才22人,其中正高2人,副高2人,博士研究生18人。实施第二批“1111”人才计划和“新松人才”计划,培育优秀青年人才。

  二十三、关于‘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推进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一)强化基层党建。修订《中共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党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出台《党建责任制综合考评细则》等2项制度,优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指数”的量化评估,完善“三位一体”党建考评体系。

  (二)开展分类指导。按照“1+N”评价模式,打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勤廉小单元”品牌。设置8项党建自选动作,实现从规定动作“做没做”向提效创优“好不好”转变。

  (三)强化党建赋能。开展2024年度“双建争先·提效创优”工程系列活动,培育机关效能领办建设项目10个、新一轮“三个最佳”案例10个。

  二十四、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有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机构改革后,厅党组建立清单化整改、通报督办、验收销号、常态跟踪的整改闭环机制,持续开展巡视整改工作“一月一督办”,形成《巡视整改工作进度表。厅直属机关纪委加强监督提醒,下发《关于持续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单》。对厅属各单位巡察遗留问题进行督查,对未整改完成的下发监督函,确保有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二十五、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上次巡视问题整改。制订厅创建示范、星级评定、评审推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实施第三批全省导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和第二批“1111”培养计划,印发《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高层级人才认定目录(试行)》。加强厅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巡察。印发实施厅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规程。

  (二)持续推进省级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截至2023年12月底,已经解决厅本级541.3万元往来款的挂账问题并销号。审计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提交,待审计厅销号。

  二十六、关于“整改长效机制建设、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人才培育机制。深入实施《浙江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实施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新松人才”“新鼎计划”和未来艺术家培养计划,办好“京小班”,帮助小百花、交响乐团争取增加编制。

  (二)健全政府采购和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修订厅本级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修订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开展“回头看”和内部审计。

  (三)健全文物保护机制。配合省委宣传部建立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化遗产保护风险查排与应对机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改革。

  下一步,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要求,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确保如期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持续巩固拓展,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二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在“当下改”的基础上做好“长久立”的工作,切实放大巡视整改成效。三是注重推动成果转化。把巡视整改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的重要抓手,争创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标志性成果,为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文广旅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085827;邮政信箱: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电子邮箱zixun@zjwh.gov.cn。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2/t20241211_23103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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