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5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2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委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态度、敢于担当抓落实的决心,把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全省国资国企锤炼党性、提升能力、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明确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七个专项整改组,有针对性地提出78条整改措施。三是坚持动真碰硬,狠抓整改落实。严格对照反馈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并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找准“病灶”源头,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严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论述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健全“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长效机制。委党委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两次座谈”“52次调研”国资国企精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成效到位,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今年以来,已多次通过开展委党委“第一议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召开省属企业年度工作会议暨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有力推进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履行新时代新征程国资国企新使命。
(二)统筹谋划全省国资国企产业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出台《2024年省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要点》,明确各企业年度战新产业投资占比和营收占比具体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状梳理摸排,编制省属企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发展思路研究报告,建立“5+3+X”省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白名单,明确细分领域实施主体及配套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2024年省属企业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首次将投资目标任务拆解至各企业,“一企一策”确定各企业总投资额、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额、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占比目标值。
(三)优化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监测机制。指导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于2024年1月实现省属金融、文化企业和市县区国有企业季度财务报表全覆盖。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季度分析报告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国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月度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均稳中向好。完善重点指标按主业拆分的方法,实现财务数据与主业数据关联匹配和月度交互,在省属企业产业结构与投资布局情况年度报告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等分析维度,确定大宗商品统计品类。
二、关于“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推动国企加大创新驱动。根据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工程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署,围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氢能、深远海风电等重点领域,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2023年省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比首次超过传统竞争领域投资占比。建立战新产业项目储备库,目前已储备52个投资项目,涉及投资额约318亿元。聚焦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完成省属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思路举措课题研究,完成创新联合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筹建。加大重点企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力度,将总体研发投入强度、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与营收、数字经济营收纳入省属企业综合考核体系。
(二)加快推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推动省属企业“一企一策”制定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创新任务书,推荐4家企业牵头申报全省重点实验室、3家企业牵头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进白马湖实验室滨江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推动省飞机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中心试验平台。制定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意见,全面推进全省国资国企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通道,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截至9月底,各省属企业新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超千名。开展“平台聚能”行动,在三大科创平台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等岗位,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出台推动省属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激励保障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动态评价考核体系,指导各省属企业围绕招才引智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任务,制定2024年度人才工作计划(要点)。
(三)深入推进国企服务重大战略研究。制定《浙江国资国企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深化国企出海,助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课题研究报告,开展“十五五”时期浙江省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思路研究,推进省属企业高水平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制定2024年度国资国企课题研究工作通知及分工方案,明确20项年度研究课题。制定《2024年国资国企服务共同富裕工作要点》,提出15项工作举措、48条任务清单。制定《浙江国资国企赋能强县富民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部署“六链联动”24项任务。结合省属企业综合考核,“一企一策”制定2024年度省属企业共同富裕考核任务指标、计分规则,完善共同富裕评价考核推进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大宗贸易监管监测。对省属企业大宗贸易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大宗商品品类底数,确定省属企业大宗商品统计品类,完成2023年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推动企业将资源向主业实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加强大宗贸易企业“一企一策”监管,区分大宗贸易战略定位和主业等级,聚焦战略功能发挥、主业协同效用等维度,开展差异化管理,实现任务书全覆盖。
三、关于“防范化解风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资金信用、贸易风险管控。牵头制定《关于开展全省国企领域虚假贸易、问题合同、违规担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逐家核实省属企业超股比担保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分类梳理批复待核销事项。开展中介机构年报审计培训,提示风险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虚假贸易风险管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贸易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业认真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五年“回头看”,持续对自查抽查发现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问题开展分类处置。指导相关企业严格管控贸易风险,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
(三)指导外部董事、专职监事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省属企业董办和外部董事及时报告制度,对专报即日即报即处理,持续完善流转机制。出台省属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对存在的不规范表决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以提示函等形式强化监督指导。完善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管理平台,对董事会决策异常情况及外部董事专报设置预警功能,进一步提升专报处理时效。编印《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南》,助力外部董事提升履职规范化水平和履职能力。组织召开省属企业监事会业务工作座谈会,指导专职监事加强对重大风险和重点事项的监督力度,已向16家省属企业下发年度监管意见书,提出68条监管意见。
(四)持续加强内部审计、投资评价监督。制定《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省属企业年报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加强审计过程管控,逐家听取审计中介机构年报审计情况汇报。指导督促省属企业持续强化审计监督整改工作,梳理总结省属企业2023年度内部审计情况,配合做好省审计厅关于省属企业省外投资、“两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重点围绕国家审计机关出具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抓好省属企业自查评估,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五)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机制。学习国务院国资委和先进省市国资委经验做法,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调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责主业和投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机制,明确省国资委职责和省属企业任务。召开2024年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管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加强后评价工作的部署宣贯。
(六)指导督促省属企业加强境外控股及参股企业经营、资产管理。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属企业加强境外控股企业亏损治理,优化完善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境外企业专项检查,分类加强财务成本控制。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境外控股企业亏损治理专项调查,初步完成对省属企业2023年度境外控股企业的情况摸底,进一步分类处置管理境外亏损企业。开展省属企业境外产权管理专项调查,完善产权登记信息,逐家分析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情况,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无存续必要企业的清算注销。
(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督促省属企业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省属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指导省属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署做好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片区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片区总牵头企业谋划片区活动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益”全民应急素养提升行动、逃生自救应知应会宣传、防灾减灾宣传作品征集展播、安全生产“十百千”等活动。督促省属企业不定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排查、重点隐患内容自查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隐患动态管控和闭环整改。
四、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剖析企业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深层次原因。组织对省属企业人员受处分情况的系统摸排,分企业形成企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2表单1报告(《省属企业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信息统计表》《省属企业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及相关情况统计表》《省属企业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剖析报告》)。针对受处分人数变化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举措形成专报,就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发现、处置、总结、分析及以案促改等方面提出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出台《省属企业相关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规定》,并自当前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起适用扣减。印发国资监管约谈工作规则,完成对7家省属企业的8次约谈工作。制定年度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安排,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三)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形成《关于2023年度委党委提级交叉巡察企业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建立健全定期听取企业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机制,3家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措施完成率90%以上。组织开展2020年以来巡察整改“回头看”,截至目前问题整改完成率98.6%。
五、关于“抓企业基层党建穿透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完善委党委会半年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专题研究2023年度委机关、省属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相应举措建议。督导省属企业党委每半年提交一次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报告,层层压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围绕基层党建、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党风廉政“四张清单”和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召开2023年度省属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会暨2024年度党建工作会议,采取“一述一评”方式,逐个点评企业党委书记履责情况,并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全面推进省属企业党建高质量强基行动。指导各企业进一步理清党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组织一表单、一企业一谱册”。由下而上开展基层组织合规情况自查,自查整改情况纳入省属企业党的建设考核。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跟踪督导,利用党建应用系统随时抓取基层党组织书记缺配、超大党支部等问题,督促企业清单式销号管理。指导各级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工作。
(三)加强党员发展和队伍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各企业实施源头储备计划,发展指标重点向空白班组、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支部倾斜。利用党建应用系统随时抓取各企业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问题,根据不同原因推进问题解决。2019年以来未发展党员的支部和预备党员未转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代表管理。深入实施“全企一体、双融共促”工程,组织召开2024年全省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按照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和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求,加强对企业党代表资格的审核把关,及时终止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代表资格,明确党代表行为准则。建立党代表违纪违法处理预警提示机制,指导各企业建立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与党代表谈心谈话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终止党代表资格情况机制。
六、关于“巡视整改持续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巡视整改工作调度机制,委党委会定期听取巡视整改推进情况,推进方案中明确的有关制度、措施等有效落地。建立巡视整改跟踪机制,有关议题及时提交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定期汇总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落实落细。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整改落实的经验做法、政策举措,印发《2024年省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要点》《2024年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24年主业和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二)持续强化追责问责力度。研究推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改革工作,启动责任追究授放权办法制订工作。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经营投资重大风险和责任追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梳理分析省属企业2023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别送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驻委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三)抓常抓长用好巡视整改成果。纵深推进巡视巡察联动,深化对省属二级企业的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基层党组织换届滞后”问题大排查,以巡促改全面提升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加大党组织逾期未换届问题通报力度,每月进行情况通报提醒,督促限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应换尽换。
下一步,省国资委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相结合,与做好实现国资国企政治建设大提升、担当作为大提升、改革发展大提升、清廉建设大提升等各项工作目标相结合,以巡视整改促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效果。严格落实委党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适时组织“回头看”,对短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问效。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加大建章立制力度,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059649;邮政信箱: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浙江国资大厦省国资委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06;电子邮箱:bgs_sgzw@zj.gov.cn。
中共浙江省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2/t20241211_23103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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