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5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统计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凝聚思想共识。巡视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压实整改责任。迅速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其他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处室、一抓到底”的巡视整改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建立“四张清单”,全程跟踪督办。印发《中共浙江省统计局党组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制定79条整改措施,建立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四张清单”。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确保个性问题一查到底、共性问题全面整治、深层次问题建章立制。在巡视整改过程中,教育提醒14人次,建立完善制度24项,清退款项291076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统筹谋划。一是专题学习提高认识。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科学谋划统计法治工作。在综合全面调研、历次省级统计督察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三是建立数据质量定期研判工作机制。修订《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定期听取数据质量和统计违纪违法情况汇报。
(二)推动综合施策。一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法治宣传。实现设立党校的市、县(市、区)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全覆盖,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二是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严格落实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有关规定,强化统计督察前和督察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三是严格落实对下级统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协助管理责任。印发《浙江省统计局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务任免工作办法(试行)》,将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程序规范性纳入统计督察重要内容。四是持续优化提升统计数据监督评价作用。积极向省委考核办提供完善我省2024年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建议,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省域特色持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强化投资效益多维度分析提升监测评价水平,聚焦现金交易、总部经济等现象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三)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一是强化横向数据质量管控。印发《关于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数据质量管控贯通融合的意见》,建立统计执法与专业调查统筹协作工作机制,完善数据质量全流程闭环管控。二是强化纵向数据质量管控。修订《浙江省统计局系统数据质量管控办法》,明确省市县分级审核核查标准和职责分工。三是严格把好入退库审核关。举办全省名录专业业务培训班提高入退库审核人员业务水平,迭代优化投资全流程管理平台入库审核功能,完善项目入库亮灯制度,提高绿灯地区投资项目免审线标准。
(四)严肃监督问责。一是推动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建立并及时维护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情况档案,在省级统计督察中重点跟踪检查处分影响期内干部的考核、评价、任免和奖惩情况。二是建立统计执法办案责任倒查机制,将统计执法办案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纳入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省级统计督察重要内容,完善年底案卷评查工作机制。
二、关于“以数据之治助力‘两个先行’的质效不够显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提升统计助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服务能力。一是实施“事前预判、事中监测、事后分析”闭环运作机制。强化数据分析解读,定期组织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切实发挥统计监测职能作用。二是建立“五个一”课题研究参与机制。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数字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领衔、参与或对接开展课题研究,提升统计部门整体理论研究和辅助决策能力。三是建立“集中+分散”学习分享机制,每季度举办优秀分析研究文章分享会,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分析研究视频培训班,积极开展专业条线系统培训,提升青年干部统计研究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一是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点课题研究60项。二是不断探索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指导21个省级联系点和36个先行探索点深入开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三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62个课题研究。三是聚焦“三新”经济探索纳统工作,开展电商直播专项调研,为全国优化完善直播电商统计工作提供建议;多渠道开展电商平台名录动态管理工作,强化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对接,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组织做好潜在达标平台入库调查。探索研究将现行统计制度下未在其他专业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单位)纳入服务业统计,向国家统计局提出建立服务业“兜底”思维、探索“包容式”入库纳统等建议。
(三)科学严谨开展调查评估。一是持续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省级联系点和先行探索点的通知》,明确13个改革试点方向,适时遴选汇编高质量研究成果,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二是完善优化常住人口数据评估。在做好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强化数据评估,建立基于手机大数据的人口分析模型,开展居住地人口动态变化监测分析;依托“共同富裕统计监测”等数字化应用实现对常住人口的全量覆盖和动态更新。
(四)综合集成数字化应用。一是积极推进重大应用平台综合集成。将“企业健康诊断”等多个系统应用集成至“统计e家”平台,持续迭代各应用系统功能;完善数据归集机制,构建分类数据库管理系统,今年以来累计沉淀数据资源2.49亿笔。二是统筹推进宁波市和金华市“统计大脑+应用”业务融合试点,适时进行经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习借鉴。三是迭代完善局“最多报一次”应用,坚持自愿原则推广,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利用“可用不可见”等技术逐步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安全合规共享。
三、关于“推动减轻统计领域基层负担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精简统计报表。一是超额完成省减负办2023年统计系统涉企报表指标精减任务,利用2024年定报修订契机持续精减省本级统计报表数量。二是分类处理2021年至2023年7月间经省统计局审批且现行有效的省级部门和市县报表,保留部门数据共享获取无需基层和企业填报的制度,精简其余存量调查项目。迭代优化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功能,丰富白名单指标库,完善重复指标排查比对功能,动态监测库内指标重复情况。三是定期组织专项清查,对33个省级部门和全省各设区市集中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分类处置发现的非法调查项目,召开座谈会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四是助力省减负办加强部门涉企报表平台管理,规范涉企指标统一口径,实现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相关信息与省统计局“统计大脑”平台贯通,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信息与省涉企报表审批模块贯通。
(二)严格监管统计调查项目。一是督促相关省级部门终止执行巡视反馈的问题报表。二是健全调查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制度,修订《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质量管控流程》《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调查对象数、调查指标数和调查频率等审查重点,增加合法性审查环节,实现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三)及时有效处置重复统计、非法统计调查。一是核查处置重复指标,通过白名单库筛查发现一批重复指标及时精简。二是分类处置2021年至2023年7月间清查发现的部门非法统计调查项目。三是健全非法统计调查线索移送机制,明确问题线索移送执法的标准和流程,加大对非法统计调查的打击力度。
(四)科学设置涉基层考核指标。一是聚焦统计主责主业优化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25个单项考核归并为1项综合考核,简化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重点评价各设区市统计局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情况,后续根据上级批复情况组织实施。二是完善选派上挂工作机制。按要求全面清理借调人员,修订《浙江省统计局挂职和学习锻炼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把握学习锻炼对象资格条件,严控总体数量,减轻基层负担。
四、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召开全省统计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多次专题研究推进落实,层层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情况分析会听取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组织开展对各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强化“严”的氛围。二是强化纪律要求刚性执行。根据局领导分工及时修订《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并严格落实。三是强化问题清单管控。严格落实收支管理规范要求,浙江省统计学会上缴2015—2017年《浙江统计年鉴》印刷成本,将收支管理事项权限与出版发行职能匹配。四是加大对“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治理监督力度,通过专题部署、审阅材料、基层调研、督办交办等形式加强监督,适时开展电话调研和实地督导,组织整治情况“回头看”,并按照省纪委要求进一步优化举措、推进落实。
(二)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一是通报问题提高认识。分别在局深改专班例会和局公务采购小组会议上通报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组织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培训,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相关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修订《浙江省统计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二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内控建设评价,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对3家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并抓好相关问题整改。
(三)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一是提高预算绩效编制水平。强化“预算支出必问效”要求,开展统计调查补助资金和统计大脑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现场抽查20个市县统计局使用统计调查补助资金绩效情况。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非财政结余资金的支出管理,按进度和需求有序支出相关费用,避免大额资金沉淀长期闲置。三是严格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财务制度,将公款竞争性存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在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里,进一步明确加强公款存放管理的有关要求,提高公款存放透明度。四是加强财务内控建设。修订《浙江省统计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完善财务内控管理系统,组织做好局属事业单位会计集中审核,严格审核把关支出事项,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五是规范印刷品管理。制定《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浙江省统计学会)出版物管理办法》,按程序处理库存书籍,根据意向用户需求和赠阅需要确定《浙江统计年鉴》印刷数量,减少库存积压。六是严格落实两年一次信息化建设情况内部审计,按照信息化建设进度支付阶段费用。
五、关于“领导班子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一是专题学习提高认识。局党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政治生活政策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对过好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认识。二是提前谋划认真落实。研究制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升“辣”味。三是完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机制。明确除局领导所在支部外,由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列席指导支部组织生活会,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
(二)大力推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一是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关党委书记全面调研了解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末3位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二是优化党的组织架构。成立省地方统计调查队党总支,省统计局退休干部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撤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三是开展“数海先锋”特色党建品牌建设。积极打造“数海先锋”1+N品牌矩阵,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建设经验交流,推动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四是组织党员发展程序规范性自查。举一反三组织自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将党员发展程序作为局党务工作培训重点内容。五是加强党务工作培训指导。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党支部书记培训,编发《浙江省统计局党务工作手册》,举办局党务工作培训班,整体提升支部党务工作水平。
六、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选人用人纪律意识。强化局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干部编制资源统筹;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条例规定,提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二)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通过专题讲座、易错遗漏点提醒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学习宣传,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准确填报;督促人事部门审核人员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审核把关。
(三)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干部提拔。进一步树牢“实干实绩”选人用人导向,注重择优比选;细化干部选拔任用晋升方法,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性。
(四)统筹组织干部轮岗交流。修订《浙江省统计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干部轮岗交流程序和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意见,按程序做好符合轮岗条件的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五)严格审核把关干部档案。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问题解答》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压实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责任;集中开展“三龄两历”专项审核,对存疑档案组织重新审核和组织认定,做好日常档案资料更新。
下一步,省统计局党组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认识再提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整改再推进。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不减力度、不降标准,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三是成果再扩大。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攻难关、补短板、强弱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推动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统计工作不断开新局、展新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052942(机关纪委);邮政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统计局,邮编310005;电子邮箱:tjj.tjj@zj.gov.cn。
中共浙江省统计局党组
2024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2/t20241211_23103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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