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廉政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高检党组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既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也是检察机关应当扛起的时代使命。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监督。检察办案中,必须强化“严格依法”的法律素养,在深入调查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基础上,准确把握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处理好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的关系、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把法理情有机统一起来,做到法统情理、理涵情法、情融理法,坚决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立场,聚焦重点业务、突出类案、异常数据、社会热点等深入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由类案归纳出犯罪规律与管理漏洞,通过调查研究向党委、人大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加强对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发挥好审核把关作用,案件管理部门坚持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交叉评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同时,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监督及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因检察权行使不当引发的风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源头治理、注重预防。检察机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应当注重集思广益,多方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强化内部审核程序,完善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的相关程序,确保建议的专业性和高质量。检察建议发出后,要通过“回头看”的方式持续跟踪问效,积极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促进建议内容落地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主动向诉讼参与人释法明理,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讲清楚,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着眼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针对不同地区、领域易发、多发问题和不同法治需求,结合所办案件,分层分类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把办案故事、典型案例、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基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治理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与其他主体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在检察机关内部,促进社会治理需要内部挖潜、齐心协力,发挥一体履职、融合履职的优势。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加强基层建设、数字赋能。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运用于基层,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社会治理效果主要体现在基层。只有从队伍、政策、硬件等方面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基层检察院能够充分履行职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的目标才有坚实的实践支撑。数字检察是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重要方法手段。基层检察机关应当持续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充分认识数字技术对提升工作质效的价值,主动拥抱“数字检察”,通过数字赋能强化法律监督。目前,可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等基层社会治理的重难点问题,积极研发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典型案件分析、案发规律梳理、数据归集共享等,深挖问题线索,精准识别、锁定、化解风险。

  (作者分别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2/t20241210_67612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廉政时评网 l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